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祁阳观福园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湖南-永州-祁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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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9日****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5日(7日)

联系电话:0746-****965

电子邮箱:****@sina.com

通讯地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殡仪馆建设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5〕11号

发文时间: 2025年9月29日

批 文:

祁环评〔2025〕11号

关于**永晟潜****公司

****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晟潜****公司: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永晟潜****公司****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永晟潜****公司****殡仪馆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市观音滩镇板桥村,本项目于2004年建****公司****公墓及寺庙工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次属于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占地面积10175m2,建筑面积2675m2,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86%),****殡仪馆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殡仪业务大厅、火化间、**间和相关附属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火化间设置2台火化机,年处理遗体数量约1000具。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柴油罐区等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遗体处理废水(遗体整容清理废水、解剖清洗废水)经收集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级强化+消毒工艺)预处理后,依法外****处理厂处理。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每半年清理一次并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区内绿植浇灌。

3、废气污染防治。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和处理设施。火化机废气通过“烟气急冷装置+碱液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经17m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场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和管理,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镇环卫系统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7、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28t/a、氮氧化物≤0.178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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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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