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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3MA3CAQWJ88 | 建设单位法人:耿继军 |
| 韩祥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城兴源路66号标准化厂房9栋1楼东 |
| 年产60万套智能机器人焊割枪及辅机具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2017- 370323-38-03-018839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24-C3424-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城兴源路66号标准化厂房9栋1楼东 |
| 经度:118.22774 纬度: 36.1916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2-30 |
| 源环审〔2019〕1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3MA3CAQWJ88001U |
| 2020-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6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3MA3CAQWJ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3MA3CAQWJ8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23MA3EXLN92M | 竣工时间:2025-06-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2346 |
|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0万套智能机器人焊割枪及辅机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4万套智能机器人焊割枪及辅机具 |
| 产能减少,部分产品不再投入生产,造成产能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原料→下料→机加工→装配→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碱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池+汽浮机+絮凝”法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碱喷淋+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池+汽浮机+絮凝”法处理 |
| 光氧催化换成催化燃烧,光氧催化工艺淘汰,催化燃烧提升了VOCs的处理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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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池+汽浮机+絮凝”法处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水质控制项目限值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清洗产生的漂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处理站采用“隔油池+汽浮机+絮凝”法处理,项目污水池约18m3,污水处理设备规模为0.5m3/h,以池中水量达到2/3时进行处理,因提升泵的高度原因每次实际处理6m3水,池中需留约6m3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排****处理厂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悬浮物的验收检测两天平均值中最大值分别为7.3(无量纲)、232mg/L、1.68mg/L、19mg/L均符****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00mg/L;氨氮25mg/L;悬浮物100mg/L);石油类、总铜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验收检测两天平均值中最大值分别为7.83mg/L、0.61mg/L、0.62mg/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水质控制项目限值(石油类15mg/L;总铜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 |
| 1 | “碱喷淋+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处理+25m高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 2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浓度: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灌封或压铸及清洗工序产生的VOCs。 ①灌封或压铸 工件跟机械加工好的绝缘零件进行灌封或压铸时使用环氧树脂胶或DMC。 DMC的耐热性比一般工程塑料都要好,热变形温度为200℃~280℃,可长期在130℃下使用,本项目加热温度为200℃,加热过程中仅有少量低分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项目灌封工序使用的灌封胶是以环氧树脂为基础的有机绝缘材料,主要成分是环氧树脂,含挥发分为5‰的丁基缩水醚,9%的固化剂,有机物全部挥发,产生VOCs气体。 ②清洗 项目清洗工序使用铜材清洗剂、铜材光亮剂及铜防变色剂,此工序会产生VOCs气体。 项目灌封或压铸及清洗工序产生的VOC收集后经“碱喷淋+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在压铸机上方、灌封区域及清洗生产线各储槽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废气,二期灌封或压铸及清洗工序利用一期现有设备。因此二期废气处理系统利用一期废气处理系统。 (2)无组织废气 ①机加工颗粒物 本项目需要机械加工的原料为铜及绝缘材料,铜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切削液,几乎无颗粒物产生,机械加工的颗粒物主要为绝缘材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项目机械加工位于车间内,这些颗粒物随着机械的运动而可能会在空气中停留短暂时间后沉降于地面; ②焊接烟尘 本项目焊接采用银钎料(72Ag-28Cu),焊接烟尘的主要成分为铜及其化合物、银及其化合物。焊接烟气经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二期焊接工序利用一期现有设备,因此二期废气处理系统利用一期 废气处理系统。 ③无组织VOCs 项目灌封或压铸及清洗工序产生的VOCs,未被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废气排放口两天内测得排放废气中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14×10-3kg/h,小于其标准排放速率2.0kg/h,排气筒排放废气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 2浓度限值(浓度:50mg/Nm3,排放速率2.0kg/h)。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305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因此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的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42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因此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浓度:2.0mg/m3)。 |
| 1 | 采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方式降低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本项目二期噪声源主要是各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 70~95dB(A),采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方式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最大为54.4dB(A),小于标准限值昼间60 dB(A);夜间噪声测定值最大为49.4dB(A),小于标准限值夜间50 dB(A)。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1 |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树脂、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度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标准要求;危险度物按照《危险度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本项目二期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树脂、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固废记录台帐完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满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 | 建设单位针对企业现状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为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70323-2025-023-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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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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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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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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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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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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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