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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35342Y | 建设单位法人:李国勤 |
| 李国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常村镇毡匠屯 |
| ****自动化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市常村镇毡匠屯 |
| 经度:****036.434400 纬度: 352651.716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07 |
| 辉环监〔2020〕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8-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 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35342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中碳****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中碳****公司 |
| ****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2025-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01 |
| 2025-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01inY1T |
| 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自动化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为技改项目,未改变项目性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新增产能,年产3000吨矿山设备机械配件的规模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未新增产品产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增加自动化撕碎、破碎等工序;增加砂回收工序(旧砂再生)。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环评要求新增自动化破碎生产线(含撕碎机)及砂回收处理系统(含振动筛、斗式提升机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3.废气:破碎分选粉尘采用喷淋除尘+双旋风除尘器处理,撕碎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应满足《****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文中《**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的要求和无组织排放0.5mg/m3的要求。所有生产工段须在密闭车间进行。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标准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已全部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并投运:1.废水: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3.废气:破碎分选粉尘采用喷淋除尘+双旋风除尘器处理,撕碎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应满足《****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文中《**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的要求和无组织排放0.5mg/m3的要求。所有生产工段须在密闭车间进行。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标准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破碎生产线1条、撕碎机1台;保留8t电弧炉1台、混砂机2台等主要现有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设备型号、数量与环评清单一致,均已安装到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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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 0.0637 | 0.4237 | 0.9 | 0 | 0.424 | -0.83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定期清掏,不外排 | 依托现有化粪池,容积满足要求。 | 无外排口,无需监测。 | |
| 2 | 生产冷却水循环系统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已建设冷却水池及循环系统,无外排口。 | 无外排口,无需监测。 |
| 1 | 破碎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颗粒物≤10mg/m3 | 已安装破碎机自带“喷淋降尘+双旋风式除尘器”,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已委托监测,监测报告编号:ZTJC250A****320 | |
| 2 | 撕碎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颗粒物≤10mg/m3 | 已安装破碎机自带“喷淋降尘+双旋风式除尘器”,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已委托监测,监测报告编号:ZTJC250A****320 | |
| 3 | 砂回收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颗粒物≤10mg/m3 | 落砂、磁选、提升、筛分等产尘点已安装集气罩+袋式除尘器,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已委托监测,监测报告编号:ZTJC250A****320 | |
| 4 |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 《**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厂界颗粒物≤0.5mg/m3 | 已落实:生产车间全密闭;落砂、砂处理、电炉等工序二次密闭;物料封闭堆存;厂区路面硬化、定期清扫;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 已委托监测,监测报告编号:ZTJC250A****320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对破碎机、撕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已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利用厂房进行隔声。 | 已委托对厂界四周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编号:ZTJC250A****320 |
| 1 | **1座面积不小于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全部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标准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已**1座面积不小于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铁屑废料、废砂等。 |
| 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公用设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技改类项目,充分利用原有厂房、电弧炉、混砂机、行车等生产设备,以及办公室、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未新增用地。环保设施中,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不外排;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所有依托工程均运行正常,满足本次验收要求。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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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位于工业区,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位于工业区内,周边无居民等敏感目标需搬迁,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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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以新带老”淘汰退火炉与煤气发生炉,实施除尘改造,实现污染物总量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通过“以新带老”措施实现区域污染物削减,包括拆除原有退火炉和煤气发生炉,对电弧炉、混砂、清砂等工序进行集气除尘改造,全面提升废气治理效率,颗粒物排放总量较环评批复指标有较大裕量,实现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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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实施,不新增占地,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无生态恢复要求。不涉及生态补偿;要求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安装视频与用电监控系统并联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厂区已进行适当绿化,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无需实施生态恢复工程。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厂区已进行适当绿化,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无需实施生态恢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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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用地功能变更,全部在原有工业用地内实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用地功能置换或用途变更,均在原有工业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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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三同时”,落实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全面落实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包括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无组织排放控制、噪声治理、固废规范暂存与处置等,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符合“三同时”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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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