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278;353;260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5年09月28日 |
| 名称:****关于华电****热电 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辽环函〔2025〕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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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电****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丹****公司现有一期工程东侧预留地内,为扩建工程。项目扩建1台2010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锅炉,配1台660兆瓦超超临界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电气系统、给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公辅设施,同时依托一期工程已建的铁路专用线及燃料筛碎设施。
项目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电****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能源〔2024〕581号)、******厅《关于华电****二期1×66万千瓦扩建工程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审核意见》及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符合《****中心**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年)》、《****中心**供热专项规划(2023—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锅炉烟气经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处理后,由1座高190米、内径7.5米的烟囱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T 3134-2019)表1限值要求,氨排放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相关要求,同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报告书》要求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等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其他废气共新增11根排气筒,其中:3座转运站各设1个仓顶布袋除尘器,废气分别由2根15米高、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煤仓间设置布袋除尘器,废气由1根55米高排气筒排放;3座灰库、1座渣仓、1座石灰石粉仓、2座事故贮灰库分别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废气分别由3根30米高、1根20米高、1根28米高和2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煤场、脱硫石膏库均采用全封闭及喷淋降尘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设置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项目应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煤炭采用铁路运输方式,灰渣等大宗固体废物采用新能源或符合国Ⅵ排放标准的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同时,应加强节能降碳管理,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规定编制温室气体年度排放报告并报我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工业水源全****处理厂再生水,同时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反渗透浓排水回用于输煤系统和脱硫系统;输煤废水依托一期工程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1座处理能力为12立方米/****处理站,脱硫废水经“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干除灰渣工序;生活污水经2套处理能力为5立方米/小时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为80立方米/****处理站,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超滤反洗排水、****处理站出水经“沉淀+气浮+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绿化及道路喷洒等;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脱硫系统和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灰渣、石子煤、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全部综合利用;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时,灰渣、石子煤和脱硫石膏分别送至本项目事故贮灰库、脱硫石膏库临时储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本项目**3座总容积为7200立方米灰库,拆除一期工程现有3座总容积为3600立方米灰库,可贮存一期工程及本项目设计煤种84小时排灰量;建设1座容积为280立方米渣仓,可贮存本项目设计煤种72小时排渣量。此外,在厂区东北侧建设2座总容积为10万立方米的事故贮灰库,可满足本项目3个月的灰渣储存要求;东南侧建设1座容积为2万立方米的脱硫石膏库,可满足本项目3个月的脱硫石膏、石子煤储存要求。其中粉煤灰通过架空管线气力输送至灰库,再由封闭罐车外运综合利用或转运至事故贮灰库。废矿物油、废脱硝催化剂、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在配套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低位布置并尽量远离声敏感区域,同时采取相应的降噪、消音、隔音和减振等措施。车间应进行封闭;排汽口、风机等应加装消声器;蒸汽管道应加装隔声包裹;冷却塔应设置消声器和声屏障;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等高噪建筑物应采取复合隔声墙体及其他针对性降噪设计;东厂界设置声屏障,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通过实施降噪措施后,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六)加强电磁污染防治。项目投运后厂界工频电场场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要求执行。严格落实事故废水防控措施,脱硫区域设置1个有效容积为3500立方米的事故浆液箱;凝结水再生处理区的酸碱储罐设置围堰并布置于500立方米酸碱中和池上;化学水处理系统加药间硫酸储罐设置围堰;主变压器设置115立方米事故油池,满足《****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相关要求。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八)落实《报告书》制定的污染物排放和周边地下水、土壤、声、电磁环境质量影响监测计划,建立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在厂区适当位置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政府妥善解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三、你公司****人民政府按照《****中心**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年)》、《****中心**供热专项规划(2023—2035年)》推动落实供热区域内燃煤锅炉替代工作,主要污染物削减和碳减排要求应落实到位。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你公司应在本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后三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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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环境局,辽****科技中心,**省水
****研究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