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环保无烟钢水精炼剂
一、协议范围及数量
1、范围:新型环保无烟钢水精炼剂;
2、数量:300吨
二、理化指标要求:
| 检验项目 |
SiO2 |
CaO |
Al2O3 |
金属Al |
MgO |
N |
S |
P |
H2O |
| 指标% |
≤5 |
25-45 |
15-35 |
≥20 |
≤7 |
≤0.05 |
≤0.1 |
≤0.08 |
≤1.0 |
三、包装及使用要求
1、产品包装应满足防雨、防潮要求;
2、产品外包装要清楚标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数量等内容;
3、每个批次质保书要求2份纸板;
4、产品采用防潮吨袋包装;
5、烟尘极少满足现场环保要求;
6、正常仓储环境下不得出现粉化现象;
7、工艺****公司的要求;
8、扁球状,粒度10-40mm,****公司的要求。
四、产品验收及其它要求
1、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对产品的包装、外观、数量等内容按乙方提供的原始验收资料对照技术协议进行联合验收;
2、钢水用新型环保无烟精炼剂要按时、保质、保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提供质保书;
3、甲方现场验收外观质量,扁球体切面要有金属铝粒存在;
4、验收以甲方检验结果为准,乙方若有异议应在接甲方通知5日内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供产品达不到验收标准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6、产品的检验与验收,不代表全部产品的检验,不免除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自身质量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7、乙方签订合同后,具体送货时间由甲方提前10天告知乙方。
五、结算办法
1、Al≥20%、Al2O3≥20%、CaO≥25%、SiO2≤5%、、S≤0.1%、P≤0.05%、水分≤1.0%执行招标的合同单价;
2、若Al<20%,每降低0.01%,减价2.40元/吨;
3、若CaO<25%,每降低0.01%,减价0.2元/吨;若CaO<20%,每降低0.01%,减价0.4元/吨;
4、若Al2O3<20%,每降低0.01%,减价0.40元/吨;
5、若SiO2>5%,每升高0.01%,减价0.1元/吨;
6、若MgO>7%,每升高0.01%,减价0.1元/吨;
7、若N>0.05%,每升高0.01%,减价5元/吨;
8、若S>0.1%,每升高0.01%,减价2元/吨;
9、若P>0.08%,每升高0.01%,减价2元/吨;
10、水分>1%,每升高0.1%,减价1元/吨;
11、上述考核按各项成份分比例逐档累计计算。
六、 其他条款
1、安全、职业健康、环境、能源管理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2、因不可抗力,如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改变,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
3、本协议随商务合同一起生效、终止;
4、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有关的往来函件及有关说明,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