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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河岸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恩****体育局:
报来《关于申请**市**河岸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函》(恩文广旅体函〔2025〕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市**河岸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恩府办函〔2025〕598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河岸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
为推****示范区建设,完善旅游公共基础设施,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意开展**市**河岸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9-440785-04-01-801698)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场地位于**市**镇、恩城街道、东成镇和圣堂镇。沿**河岸上游至**镇水沾陂、下游至圣堂镇区。项目建设涉及面积约129.58公顷。工程包括:**镇文旅基础设施、恩城街道文旅基础设施、东成镇文旅基础设施、圣堂镇文旅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游客服务驿站、停车场、充电桩及通景道路建设;房屋外立面修复、污水管线、巷道、三线整治及垃圾站建设等人居环境提升;电力设施改造、污水管线改造、水环境治理、植被修复等景区配套设施提升建设。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30103.0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额21193.64万元,安装工程投资额2539.31万元,勘察费用332.26万元,设计费用832.03万元,监理费用452.16万元,预备费用1353.67万元,其他费用3399.98万元。资金来源: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申报债券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
四、项目招标方式
核准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其他栏所含内容的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请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关于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及采购相关工作指南〉有关问题的通知》(恩府办〔2020〕75号)执行。项目执行情况请书面报我局。(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其他
****政府****中心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完成概算后须报我局审批,项目未落实建设资金和用地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请按有关规定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及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此复。
附件:**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室、纪委监委、财政局、自然**局、住建局、水利局、审计局、统计局、****分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其他栏所含内容的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请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关于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及采购相关工作指南〉有关问题的通知》(恩府办〔2020〕75号)执行。项目执行情况请书面报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