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办字〔2024〕44号)整改要求,现对“**区、**县等9个县区存在污水直排或雨污混流点位40余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的问题
**区、**县等9个县区存在污水直排或雨污混流点位40余处。
二、整改目标
实施雨污管网合流制管网改造,常态保持小埠东东干渠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一)对小埠东东干渠进行治理。对排水口附近河段污泥污水和抛石护岸。
(二)加大**路以南片区污水处理量。****处理厂处理的基础上,****处理厂处理量。
(三)充分发挥**路截污闸截污的作用。安排专业队伍对截污闸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加大沂河生态补水力度。加快小埠东东干渠扩建改造,恢复沂河生态补水。
(五)实施**路以南片区老旧小区及公建单位雨污分流和**路以南片区排水改造。解决雨污管网错接混流,消除突发性水质污染问题。
(六)****处理厂。
(七)加强小埠东东干渠日常巡查管护。常态化开展小埠东东干渠巡查管护,及时对发现问题并进行有效处置。
四、整改情况
(一)2024年7月,先后实施了小埠****海关路河段污泥污水清理和抛石工作。共清淤2次,清淤完成后,对排水口附近河段进行了抛石护岸。
(二)2024年7月份,将**片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处理厂处理污水535万方,沂河新区污水处理量完成97万方。
(三)2024年11月份开始,实施了**路以南片区老旧小区及公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共改造25个老旧小区和5个公建单位,**管网27公里。2025年1月份,实施了**路以南片区排水改造工程,对7条道路排水管网进行改造,**管网10.1公里。
(四)2024年12月完****处理厂特许经营方招标,目前正在进行地上附着物清表,已做好进场勘探准备工作。
(五)2024年12月完成了**路截污闸维修和闸门更换。维修后,截污闸没有再出现污水溢流现象。
(六)将截污闸日常管理和小埠东东干渠作为巡查重点,增加巡查频次,及时掌握河道水质情况,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五、验收情况
经核查,该项任务整改工作已完成,整体实现了整改目标,达到销号标准。
如对该项任务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反映。联系电话:0539-****955;联系地址:**市**区政务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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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