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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13159C | 建设单位法人:王金泉 |
| 王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办事处通达路217号 |
|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45--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办事处通达路217号 |
| 经度:118.32239 纬度: 35.02641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09 |
| 临环(**)审〔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3159C001X |
| 2025-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1315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13159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0MA3UQX7R7E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检测金属材料及其制品1000份、岩矿(含生物质燃料)500份、五金工具500份、工业油品500份、燃料油品500份的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年检测金属材料及其制品1000份、岩矿(含生物质燃料)500份、五金工具500份、工业油品500份、燃料油品500份的规模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样品-样品接收-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发放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样品-样品接收-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发放报告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经管网排入****公司处理。 有组织废气:样品检测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90%)+1套碱喷淋装置+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酸雾处理效率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样品检测废气,****实验室通风措施。 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噪效果在15dB~20dB之间。 固废: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推进“无废企业”建设,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化利用水平,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综合利用,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废矿物油样品、废油瓶、实验废液、废试剂、高浓度器皿清洗废水、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经管网排入****公司处理。 有组织废气:样品检测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90%)+1套碱喷淋装置+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酸雾处理效率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样品检测废气,****实验室通风措施。 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噪效果在15dB~20dB之间。 固废: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推进“无废企业”建设,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化利用水平,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综合利用,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废矿物油样品、废油瓶、实验废液、废试剂、高浓度器皿清洗废水、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2 | 0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5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734.88 | 0 | 0 | 0 | 734.88 | 734.8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4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公司进水标准要求 | 化粪池 | 本项目2025年8月20日~8月21日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口污染物最大值分别为:pH:7.2(无量纲)、化学需氧量:96mg/L、氨氮:2.79mg/L、悬浮物:9mg/L、总磷:2.26mg/L、总氮:17.2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公司进水标准要求。 |
| 1 | 碱喷淋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 | 本项目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HCI、HF(以氟化物计)、H2SO4(以硫酸雾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碱喷淋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 | 本项目2025年8月20日~8月21日验收监测期间,DA001样品检测工序VOCs、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出口监测排放浓度结果平均最大值分别为:1.96mg/m3、2.27mg/m3、10.4mg/m3、4.04mg/m3,VOCs出口排放速率平均最大值为:0.006kg/h,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 2 | 加强实验室通风 | 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HCl、HF(以氟化物计)、H2SO4(以硫酸雾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加强实验室通风 | 本项目2025年8月20日~8月21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1.8μg/m3、未检出、0.100mg/m3、1.39mg/m3;厂内无组织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50mg/m3,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HCl、HF(以氟化物计)、H2SO4(以硫酸雾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1 | 减振、隔声、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 | 减振、隔声、消声 | 本项目2025年8月20日~8月21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9dB(A)~5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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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