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国道G219线**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SG-C标段临时用地(西盟县第一批)的批复 | ||||||||||||
| 2025-09-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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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国道G219线**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SG-C标段项目经理部: 《****集团****公司国道G219线**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SG-C标段项目经理部关于临时用地(西盟县第一批)的申请》(国道219项目发〔2025〕19号)、《西******局关于国道G219线**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SG-C标段临时用地(西盟县第一批)的请示》(西自然发〔2025〕259号)、《西******局关于国道G219线**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SG-C标段临时用地(西盟县第一批)的审查意见》(西自然发〔2025〕26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11.9206公顷,其中农用地11.8791公项(耕地1.0791公顷、园地3.3927公顷、林地6.9918公顷、其他农用地0.4155公顷),未利用地0.0415公顷,未涉及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占用西盟县永久基本农田0.9859公顷,未占用西盟县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9年9月28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国道G219线**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西盟段)弃土(渣)场、材料堆放场和施工便道,其中料堆场0.4758公顷、弃土(渣)场6.8140公顷 、施工便道4.6308公顷。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用地单位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涉及占用林地、水源地等用地的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