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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黄河流域干流(**段)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
2、建设单位:****
3、建设内容:①****湿地三座,合计面积 21205平米;②**生态护岸共计 13011.31****处理厂加让沟口尾水湿地外侧的生态护岸 289.36m),通过水生态修复工程治理修复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区域 7.34 万 平米;③**生态缓冲带工程(含生态拦截、生态缓冲和生态防护草种植)三处,合计面积 75578平米;④****处理厂二次尾水提升净化人工湿地两处,园区建设面积合计 41065.5平米;⑤清运黄河沿线垃圾共 6 吨,配件垃圾收集桶 30 个。设置宣传牌、警示牌 20 个,设置隔离护栏网 1200米;并配套完善主体工程其他项目配套设施。
4、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反馈。
6、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单位:****
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方式:138 9766 4578
编制单位:**常青****公司
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177 9719 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