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内网审查业务链路及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重新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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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专利局****内网审查业务链路及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11:40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继春、崔喆
项目联系电话 139****7525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华明高新区华兴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老师 022-****8028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路58号中化大厦A座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吕继春、崔喆139****75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专利局****内网审查业务链路及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重新招标】中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二包:审查业务链路备线及互联网专线,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共三家,****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公司****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兼投不兼中约定,****公司****公司已在第一包被确定为中标人,则第二包不能再被确定为中标人,因此第二包剩余中标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为两家。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鉴于第二包:审查业务链路备线及互联网专线,剩余合格供应商(剩余中标候选人)仅为两家,不符合法定数量(三家),故第二包废标。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华明高新区华兴路21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22-****8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58号中化大厦A座2层

联系方式:吕继春、崔喆139****7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继春、崔喆

电 话: 139****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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