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专利局****内网审查业务链路及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 | ||
| 品目 |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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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9日 11:4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29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吕继春、崔喆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752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华明高新区华兴路2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老师 022-****802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路58号中化大厦A座2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吕继春、崔喆139****752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专利局****内网审查业务链路及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重新招标】中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二包:审查业务链路备线及互联网专线,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共三家,****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公司****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兼投不兼中约定,****公司****公司已在第一包被确定为中标人,则第二包不能再被确定为中标人,因此第二包剩余中标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为两家。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鉴于第二包:审查业务链路备线及互联网专线,剩余合格供应商(剩余中标候选人)仅为两家,不符合法定数量(三家),故第二包废标。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华明高新区华兴路21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22-****8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58号中化大厦A座2层
联系方式:吕继春、崔喆139****7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继春、崔喆
电 话: 139****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