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了《****生****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生****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中心****小组大石窝
3、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30亩,建筑面积共计10000平方米,拟建设猪舍、饲料仓库、看护房、大型污粪异位发酵场、沼气囊、沉积池、污化塘等基础设施,拟购置环保气浮机、环保叠螺机、风屏污水蒸发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种猪10000头及年出栏生猪20000头的规模。
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信地址:****亨乡东村
联系人:叶芳渝电话:193****176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通信地址:**省**市**区关刀坪9****公司2号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陈斌电话:153****8166
公众意见收集邮箱:****@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