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清沙河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991号)

审批
贵州-贵阳-息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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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991号)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
发布机构: ******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991号)

****政府:

你市《关于****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筑府报〔202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县******的集体农用地0.6964公顷(耕地0.3256公顷、林地0.21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66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18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8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59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9590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储备局,省税务局。

****政府,****规划局,******局。

******厅2025年9月12日印发,共印18份,其中电子公文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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