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平原新区凤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审批
河南-新乡-原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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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区凤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9-24 09:22

****公司****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新区凤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新电函〔2021〕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的规定,经审查,现提出如下用地预审意见:

一、****新区凤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已****公司下达的《****公司关于下达2021—2022年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电发展〔2021〕9号)文件;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的规定,****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核准。项目建****示范区供电区新增负荷的用电需求提供有力支撑。****新区凤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后将大大缩短供电距离,增加供电容量,满足该区域供电负荷发展的需要。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新****示范区)原武镇北街村土地0.3668公顷,其中农用地0.3668公顷(耕地0.3668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方案》,****示范区)已按现行管控规则和相关规定编制了土地用途调整方案,****示范区管委会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最大可能少占耕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在用地报批前,应完成土地用途调整论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专家论证等工作。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所在县级自然**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四、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如项目选址或土地用途等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当重新办理项目用地预审。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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