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字第****002025XS****574号 ****关于**经****至 **铁路**延伸段项目用地预审 与选址意见 ******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经****至**铁路**延伸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交通项目,已列入《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发改基础〔2020〕529号)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发改基础〔2021〕811号),项目位于**市**区、**区、**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Ⅰ级铁路55.082公里、桥梁53.1Km、车站3座及站后工程等。沿线自然**主管部门应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依法确定项目具体位置。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15.565公顷(1734亩)以内,已通过自然**部用地预审,详见《****办公厅关于**经****至**铁路**延伸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1839号)。 三、该项目不涉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不涉及省级重要湿地;涉及一般湿地,已取得沿线湿地主管部门同意占用一般湿地的意见。 四、依据相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及沿线自然**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影响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自然**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五、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供水管道、高压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经****至**铁路**延伸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效期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 2025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