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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文名称 | 申请用地单位 | 所在乡(镇) | 用途 | 批准面积(公顷)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使用结束日期 |
| 1 | ****水库临时用地的批复 | ****水务局 | 漾濞县:苍**镇 | 工棚、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弃土(渣)场、运输便道、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生活用房、取土场 | 30.4416 | 大自然资临复〔2025〕17号 | 2025年9月25日 | 2029年9月24日 |
| 用地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履行临时用地到期后的复垦还地义务,接受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单位:******局,违法举报电话:0872-****592。 | ||||||||
| **** | ||||||||
| 2025年9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