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17 09:3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4000吨硅碳负极改性深加工项目 | ****工园区A区**街东侧 | **** | **一达环保****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48300万元,新征用地,**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购置热处理炉、混料机、振动筛、电磁除铁器、包装机等设备,采用热处理、冷却、筛分除磁混料等生产工艺,形成年产4000吨改性硅碳负极材料的生产能力,年产值能约16亿元。 | 无 | 我单位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 热处理废气采用水喷淋+TO焚烧工艺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 实验室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 混料废气、筛分除磁混料废气、包装废气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DA003)。 废水: 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系统(处理能力:150t/d)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热处理炉设备清洗废水采用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处理能力:5t/d)再通过压滤机压滤,上清液循环利用,不能循环利用的热处理炉设备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固废: **危废仓库和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其中危废仓库面积约为68m2,一般固体废物仓库约为66m2。 噪声: ①设备选型时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将产噪较高的设备远离厂界布置;②对主要产噪设备的基础加固加强,并设隔振垫、防振固定器等措施;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轻拿轻放,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
| 2 | 浙****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涂料及油墨、胶粘剂(胶水)生产线项目 | ****开发区女埠B区兰港**侧西河路东侧 | 浙****公司 | ******公司 | 为顺应市场需求,浙****公司拟投资13600万元,****开发区女埠B区兰港**侧西河路东侧18582.63平方米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13582.650平方米的厂区,购置分散机、砂磨机等生产设备,利用各类树脂、丁酮、二甲苯等溶剂为原料,实施建设年产20000吨环保涂料及油墨、胶粘剂(胶水)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涂料5000吨、油墨5000吨、稀释剂3000吨、粘合剂2000吨、溶剂分装2000吨的生产规模。 | 无 | 1、项目建设规模、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用量、人员配备及工作制度; 2、项目设备及设备数量; 3、承诺做到环评中所要求的环保措施; 如改变项目上述内容,将按照环保要求,重新进行项目申报、并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 | 该项目废气主要有涂料、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溶剂分装生产线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以及RTO焚烧烟气等,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J总烃、二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他含VOCs废气经RTO处理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等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各清洗废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项目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⒆78-19%)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包装物、破损的包装桶、废滤渣、废滤网、废过滤材料、收集粉尘、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等,除一般废包装物、废分子筛、生活垃圾外,其余固废均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废分子筛综合利用或**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主要噪声源来源于冷却水塔、风机、水泵等设施设各的运行噪声。在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2728
通讯地址:**市**路500****中心****环境局**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