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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
| 标 题 | **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第4批次(19挂)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H〔2025〕3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H〔2025〕32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第4批次(19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第4批次(19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盱政〔2025〕5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的土地征收信息,将****社区的集体土地9.671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9月24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