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租条件
本招租项目****2025年度红嘴鸥补充饲料项目公开招租(项目名称)已获批准,招租人为****。现对该项目进行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5年度红嘴鸥补充饲料项目公开招租。
2.2项目地点:**市**区翠**路67号。
2.3招租范围:包括****内、外的12个红嘴鸥补充饲料销售点,其中:园内销****中心区设2个、东路设2个、九曲桥设1个、西南岛设1个、西路设1个;外围销售点位置东门入口外设1个、西南角面设2个,讲武堂对面西门外设1个,北门外设1个。
注:外围销售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须撤销,竞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招租人执行撤除。
2.4租金底价(最低限价):3200元/日。
2.5租金交付办法:租金交付实行先交费后使用原则。《承租合同》签订当日,承租人须按日租金标准向招租人一次性预交70个租赁日的租金。预交租金将根据招租人承租人双方结算的实际经营天数进行扣减,如预交租金扣减为零合同未到期,承租人须按7天一个结算周期,向招租人依照双方结算实际天数*日租金支付后续经营实际租金;如本合同期结束预交租金未抵扣完,剩余预交租金将在承租人按招租人要求归还标的物后,招租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
2.6租赁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10止(预计为130天)。
注:因红嘴鸥属于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生物习性无法准确预判亦不能进行人为干预,本项目载明的130天承租及经营期****管理部门、相关监测部门所提供的往年统计数据预估海鸥一般到访习性的合理周期为前提,予以预估本年度海鸥理论上到访公园的集中区间及累积最长周期,并依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内容所对应的固定期限的客观规定及要求,予以约定的履约期限,但客观上在履约过程中,海鸥实际到访天数因为海鸥习性本身的不确定性,可能与约定履约天数存在客观差异。
2.7经营范围:仅允许开展符合政策法规红嘴鸥饲料的售卖。
注:具体经营项目签订合同后承租人须报招租人审核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承租人经营项目以招租人书面核准项目为准,承租人经营过程中变更或停止经营项目须提前书面告知招租人,经招租人书面核准通过后予以施行,未经招租人批准竞租人自行开展其它经营项目,视作承租人违约。承租人承诺所涉及项目均为无污染(即无油烟排放、无污水排放及其它污染源)的项目。
2.8租赁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符合******委员会关于**市红嘴鸥补充饲料管理规定;销售的红嘴鸥补充饲料产品符****监督局发布的《红嘴鸥补充饲料》地方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红嘴鸥补充饲料产品包装符合《饲料标签标准》的要求。所销售的红嘴鸥鸥粮或其他红嘴鸥越冬期补充饲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禁止销售“三无产品”、面包、饼干等不合格的鸥粮。竞租人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产生负****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竞租人须无条件接受相关整改处罚。
(2)竞租人开展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租人相关规章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和欺诈游客。如造成消费者投诉,责令竞租人赔偿消费者损失;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媒体曝光者,招租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竞租人赔偿相应损失。
(3)招租人有权根据管理需要对包括竞租人在内的所有经营户进行统一管理;并对竞租人的经营情况和防火、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招租人保证交付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在交付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招租人对该标的物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2日通知竞租人。检查养护时,竞租人应予以配合。招租人应尽量减少对竞租人使用该标的物的影响。
(5)租赁期间,竞租人自行负责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设施,建筑消防、排污、应急救护等),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竞租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竞租人拒不维修,招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竞租人承担。
(6)竞租人限于指定经营区域内经营,经营行为不得占用绿化带,销售行为不得有碍公园景观形象,必须严格遵守招租人有关管理规定并服从招租人的管理。
(7)竞租人在入场前自行负责制作鸥粮销售点货亭,货亭制作样式及材质须符合公园4A级景区要求,材质选用仿木或环保材料,尺寸限制为80厘米×40厘米×150厘米(长×宽×高)以内。货亭外观及装饰设计须经招租人审核同意,符合招租人要求,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销售价格及投诉电话,销售人员须着统一工作服装上岗。销售点货物由经营户自行保管,除销售点外公园内不允许存放任何物品。
(8)竞租人自主经营,挂牌销售,一证一人;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破坏公园环境及景观的行为,销售海鸥补充饲料(散装)只允许采用纸袋封装,不得采用塑料袋封装。
(9)竞租人开展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租人相关规章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和欺诈游客,禁止与顾客发生冲突。
(10)租赁期内,禁止竞租人存在将全部租赁的标的物或部分标的物再行出租、转租、转让、出让、抵押、承包、转承包、交由第三方经营、设置权利负担等行为或变相实施本条禁止的行为;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对招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竞租人承担。
(11)未尽事宜按照成交后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
3.竞租人资格要求
3.1竞租人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不得有刑事或民事犯罪记录。
3.2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及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竞租人信誉: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阶段,没有处于规定的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
3.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招租人或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竞租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上进行查询,并以截图方式存档,****委员会。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竞租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招租活动。标书代写
3.5其他要求:
(1)竞租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并提供声明函:
①招租人(****)职工或代理机构(****)职工参与本项目竞租的;
②招租人(****)职工或代理机构(****)职工直接控股或有管理关系的;
(2)竞租人应按招租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以下承诺书:
①承诺成交后负责办理经营相关合法证照;
②承诺诚信竞租;
③承诺响应租赁要求。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4.招租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竞租者,请于2025年9月29日9:30至2025年10月11日17:0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钱工(联系电话:130****8216;邮箱:****@qq.com)办理获取招租文件的相关事宜。
4.2获取招租文件的方式:通过网络方式获取,获取招租文件时发送企业介绍信扫描件及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至邮箱****@qq.com。待开标时递交纸质的企业介绍信(原件)及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4.3招租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竞租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租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4日14时00分,地点为**市**区润城第一大道D栋6层****会议室。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租文件,视为撤回竞租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租 人:****
地 址:**市**区翠**路67号
联 系 人:经营科
电 话:0871-****4987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D栋6层
联 系 人:陈静、李竹俊、钱岩、李明祥、喻江贤、钱宇、孔娇、黄博
电 话:136****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