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5年宁出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 1 |
**** |
**区马鞍街道极乐路以东、极乐南路以北地块 |
**招兵河路, 南至极乐南路, 西至极乐路, 北至现状。 |
25808.15 |
70 |
R21住宅用地 |
1.01<Far≤1.8 |
≤35 |
≤25 |
≥30 |
| 2 |
NO.2025G73 |
**区龙袍街道龙袍大道以南、虎跃路以西地块 |
**虎跃路, 南至**路, 西至公园南路, 北至龙袍大道。 |
37280.13 |
70 |
R21住宅用地 |
1.01<Far≤1.7 |
≤35 |
≤25 |
≥30 |
| 3 |
NO.2025G74 |
**区龙袍街道通洲路以西、通玉路以南地块 |
**通洲路, 南至叶庄路, 西至青伏路, 北至通玉路。 |
15370.48 |
70 |
R21住宅用地 |
1.01<Far≤1.05 |
≤24 |
≤28 |
≥30 |
| 4 |
NO.2025G75 |
**区龙袍街道杨**路以东、通玉路以南地块 |
**青伏路, 南至叶庄路, 西至杨**路, 北至通玉路。 |
24287.09 |
70 |
R21住宅用地 |
1.01<Far≤1.05 |
≤24 |
≤28 |
≥30 |
| 5 |
NO.2025G76 |
**区龙袍街道公园路以西、通玉路以南地块 |
**公园路, 南至叶庄路, 西至通洲路, 北至通玉路。 |
25554.83 |
70 |
R21住宅用地 |
1.01<Far≤1.05 |
≤24 |
≤28 |
≥30 |
| 6 |
NO.2025G77 |
**区龙袍街道通洲路以东、叶庄路以南地块 |
**公园路, 南至龙余路, 西至通洲路, 北至叶庄路。 |
21261.27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Far≤1.5 |
≤35 |
≤40 |
≥30 |
| 7 |
NO.2025G78 |
****开发区青莲路以南、中元北路以西地块 |
**中元北路, 南至**路, 西至**路, 北至青莲路。 |
27965.97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80 |
≤35 |
≥30 |
|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 |
17300 |
3460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5G73 |
49440 |
9888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5G74 |
12880 |
2576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5G75 |
20360 |
4072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5G76 |
21420 |
4284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5G77 |
23000 |
4600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NO.2025G78 |
35000 |
7000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均可上市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各地块其他具体要求如下:
NO.2025G77:
该地块南侧邻规划地铁14号线,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位置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NO.2025G78:
(1****中心用地,设置应符合《**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宁政发〔2023〕44号),具体要求如下:①****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③社区书屋,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④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⑤****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⑥****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⑦托管中心(含儿童之家),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⑧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⑨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⑩****中心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中心需配建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环卫休息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环卫车辆停放场,场地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以上公共设施建筑面积合计不小于2876平方米,由****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同意,建成后移交****,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支付给竞得人。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本批次出让住宅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本批次出让住宅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3.受让人如需变****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5年10月17日起,市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3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9:00至18:00期间,市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标书代写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5年11月5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3.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成交价测算说明,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5.******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局
2025年9月26日
******局地址:**市**区**路171号
南****管理中心地址:**市**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jy.****.cn/welcome.html)
**土地市场网(http://www.****.cn)
******局(http://ghj.****.cn)
**土地市场网(http://www.****.com)
业务咨询电话:市区(025)****1812、(025)****1813
财务咨询电话:市区、**新区(025)****182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市区、**新区(025)****1819
****公证处咨询电话:市区、**新区188****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