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育才学校评审咨询服务顺序轮候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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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开发区****中心评审咨询服务封闭式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

采购包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协作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框架协议征集项目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省**市****开发区曙光街38****学校

采购人联系方式:0758-****626

二、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地址 成交金额(元)
**** **市龙****社区创业花园188栋1107 3920.00
三、成交标的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服务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

数量: 1 报价折扣率(%): 80.00% 折扣价(元): 3920.00

服务内容: 详见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三)服务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

服务标准: 详见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三)服务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十三)服务项类型: 其他服务要求 服务项名称: 服务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 服务项对应的描述: 详见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三)服务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

(2) 服务名称: 总体要求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征集人按财政部门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评审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采取把部分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评审等工作委托给优秀中介机构进行。具体包括概算评审、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复审业务。 2.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即为入围供应商。 3.本项目所开展的财政投资评审业****政府性投资基础建设项目进行的第三方协作评审工作,****财政局****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以及****开发区各有关单位作为结算审核主体依法开展的委托业务。评审中心和结算审核主体统称为业务委托单位。 4.服务范围、内容:对业务委托单位委托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进行评审咨询服务。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需求,提供专业的评审咨询服务,包括对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评审以及相关的复审业务。 5.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开发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咨询服务工作;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咨询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6.服务期限:2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执行)。 7.征集人授予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内容如下:对业务委托单位委托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进行造价评审,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需要,提供专业评审咨询服务等相关评审及复审业务。

服务标准: 1.征集人按财政部门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评审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采取把部分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评审等工作委托给优秀中介机构进行。具体包括概算评审、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复审业务。 2.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即为入围供应商。 3.本项目所开展的财政投资评审业****政府性投资基础建设项目进行的第三方协作评审工作,****财政局****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以及****开发区各有关单位作为结算审核主体依法开展的委托业务。评审中心和结算审核主体统称为业务委托单位。 4.服务范围、内容:对业务委托单位委托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进行评审咨询服务。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需求,提供专业的评审咨询服务,包括对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评审以及相关的复审业务。 5.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开发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咨询服务工作;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咨询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6.服务期限:2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执行)。 7.征集人授予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内容如下:对业务委托单位委托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进行造价评审,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需要,提供专业评审咨询服务等相关评审及复审业务。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3) 服务名称: 相关原则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入围供应商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般管理原则: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评审报告及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接受业务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职业道德和廉政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恪守客观公正、合法合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评审原则。 (三)专业胜任原则:入围供应商应具备业务委托单位要求的从业资质和规模,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 (四)争议解决原则:在执行评审业务过程中,对有较大争议或分歧的问题,应及时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回避原则:入围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委托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接受相关实施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编审业务,或与相关实施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等),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保密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核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审核中取得的材料用于项目评审以外的事项。

服务标准: 入围供应商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般管理原则: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评审报告及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接受业务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职业道德和廉政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恪守客观公正、合法合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评审原则。 (三)专业胜任原则:入围供应商应具备业务委托单位要求的从业资质和规模,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 (四)争议解决原则:在执行评审业务过程中,对有较大争议或分歧的问题,应及时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回避原则:入围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委托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接受相关实施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编审业务,或与相关实施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等),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保密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核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审核中取得的材料用于项目评审以外的事项。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4) 服务名称: 服务人员/设备要求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下类别委托的评审业务和复审业务: 1.响应供应商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以满足业务委托单位对土建、市政、装饰、安装、园林绿化、水利、公路、电力、垦造水田等专业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需要。 2. 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拟配备本项目的人员详细情况,内容包括:评审人员姓名、年龄、专业、执业(专业)资格证号、职称。入围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拟配备本项目的人员中选派评审人员,如需更换人员,必须经业务委托单位同意,且更换人员须与原选派人员具有同等的资格条件。 3.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保证满足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

服务标准: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下类别委托的评审业务和复审业务: 1.响应供应商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以满足业务委托单位对土建、市政、装饰、安装、园林绿化、水利、公路、电力、垦造水田等专业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需要。 2. 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拟配备本项目的人员详细情况,内容包括:评审人员姓名、年龄、专业、执业(专业)资格证号、职称。入围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拟配备本项目的人员中选派评审人员,如需更换人员,必须经业务委托单位同意,且更换人员须与原选派人员具有同等的资格条件。 3.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保证满足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5) 服务名称: 评审方式及时限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一)财政评审业务评审实行“场外评审”服务方式。“场外评审”是指由入围供应商将审核资料带回本单位并出具审核结果的业务服务。 (二)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在约定的评审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项目审核时限要求为: 1.当工程送审造价在 400 万元以内(含 4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2.工程送审造价在 400 -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3.工程送审造价在 1000 -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 4.工程送审造价在 5000 -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 5.工程送审造价在 10000 万元以上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25 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入围供应商应自接收评审任务之日起按上表时限要求完成初审工作。如项目资料不完善的,以业务委托单位提供完善资料之日起视项目情况规定具体的调整时间。 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紧急程度、专业技术特点、工程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审时限。具体评审时限以实际分配任务时间为准。 (三)如遇特别紧急的项目,需进一步加快评审进度时,入围供应商应全力配合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做好人员调配、任务安排等工作。入围供应商应不断加强对评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保证评审质量和效率。 (四)入围供应商如因非自身原因无法按规定的审核时限完成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应及时向业务委托单位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业务委托单位批准同意后审核时限可适当**。 (五)对于时间要求紧、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和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或保密工程的财政评审业务,业务委托单位可要求“驻场评审”,入围供应商有义务派出专业评审人员进行驻场审核。

服务标准: (一)财政评审业务评审实行“场外评审”服务方式。“场外评审”是指由入围供应商将审核资料带回本单位并出具审核结果的业务服务。 (二)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在约定的评审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项目审核时限要求为: 1.当工程送审造价在 400 万元以内(含 4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2.工程送审造价在 400 -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3.工程送审造价在 1000 -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 4.工程送审造价在 5000 -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 5.工程送审造价在 10000 万元以上时,工程概(预)算初审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工程结算初审时间为 25 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入围供应商应自接收评审任务之日起按上表时限要求完成初审工作。如项目资料不完善的,以业务委托单位提供完善资料之日起视项目情况规定具体的调整时间。 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紧急程度、专业技术特点、工程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审时限。具体评审时限以实际分配任务时间为准。 (三)如遇特别紧急的项目,需进一步加快评审进度时,入围供应商应全力配合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做好人员调配、任务安排等工作。入围供应商应不断加强对评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保证评审质量和效率。 (四)入围供应商如因非自身原因无法按规定的审核时限完成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应及时向业务委托单位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业务委托单位批准同意后审核时限可适当**。 (五)对于时间要求紧、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和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或保密工程的财政评审业务,业务委托单位可要求“驻场评审”,入围供应商有义务派出专业评审人员进行驻场审核。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6) 服务名称: 评审报告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一)入围供应商应按照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出具相应的评审报告。如评审报告格式、内容等不符合要求,或对工程计量有错漏、高套取费类别、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以及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重大问题没有反映或定性不准确的,停止委托项目1轮,累计达到3次则取消其协议期内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资格。 (二)入围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并将评审过程(包括询价记录)及结果如实记录于评审工作底稿,并完整、如实提交给业务委托单位。

服务标准: (一)入围供应商应按照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出具相应的评审报告。如评审报告格式、内容等不符合要求,或对工程计量有错漏、高套取费类别、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以及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重大问题没有反映或定性不准确的,停止委托项目1轮,累计达到3次则取消其协议期内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资格。 (二)入围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并将评审过程(包括询价记录)及结果如实记录于评审工作底稿,并完整、如实提交给业务委托单位。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7) 服务名称: 响应供应商承诺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响应方案及措施。 2.收费标准。 3.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根据国家和省、市、****开发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审核报告,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完成期限。按业务委托单位委托协议书给定的时间完成评审或复核工作,对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未能按业务委托单位约定时间完成评审或复核工作的项目,同意按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处罚。 5.服务水准。 6.服务队伍的稳定性及拟投入人员情况。 7.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预结算及投标文件编制、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全过程管理等工作),入围供应商不得接受不同委托人的委托,即就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业务委托部门的委托,又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若入围供应商已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咨询业务的, 必须主动向业务委托部门提出回避审核或复核业务的委托。 8.做好保密工作。入围供应商对业务委托部门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内容、报告及结论需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委托单位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泄露给他人。 9.按业务委托部门的规定,定期做好资料报送、审核资料等工作。 10.中标后,同意严格遵守业务委托部门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 11.征集文件要求的其他事项。

服务标准: 1.响应方案及措施。 2.收费标准。 3.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根据国家和省、市、****开发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审核报告,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完成期限。按业务委托单位委托协议书给定的时间完成评审或复核工作,对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未能按业务委托单位约定时间完成评审或复核工作的项目,同意按业务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处罚。 5.服务水准。 6.服务队伍的稳定性及拟投入人员情况。 7.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预结算及投标文件编制、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全过程管理等工作),入围供应商不得接受不同委托人的委托,即就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业务委托部门的委托,又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若入围供应商已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咨询业务的, 必须主动向业务委托部门提出回避审核或复核业务的委托。 8.做好保密工作。入围供应商对业务委托部门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内容、报告及结论需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委托单位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泄露给他人。 9.按业务委托部门的规定,定期做好资料报送、审核资料等工作。 10.中标后,同意严格遵守业务委托部门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 11.征集文件要求的其他事项。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8) 服务名称: 对入围供应商廉政与保密要求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0.00%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及业务委托单位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2.为实施对入围供应商评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征集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评审中心对入围供应商接受业务委托单位委托项目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审查。对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等内容,评审中心将随时随机进行抽查。入围供应****评审中心做好复审、复核和考核工作。 3.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预结算及投标文件编制、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全过程管理等工作),入围供应商不得接受不同委托人的委托,即就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业务委托单位的委托,又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若入围供应商已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咨询业务的,必须主动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回避审核业务的委托。 4.入围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回避。 5.入围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业务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6.入围供应商在征得业务委托单位同意后,才能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业务委托单位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 7.入围供应商对业务委托单位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 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业务委托单位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泄露和提供给他人。

服务标准: 1.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及业务委托单位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2.为实施对入围供应商评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征集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评审中心对入围供应商接受业务委托单位委托项目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审查。对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等内容,评审中心将随时随机进行抽查。入围供应****评审中心做好复审、复核和考核工作。 3.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预结算及投标文件编制、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全过程管理等工作),入围供应商不得接受不同委托人的委托,即就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业务委托单位的委托,又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若入围供应商已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咨询业务的,必须主动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回避审核业务的委托。 4.入围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回避。 5.入围供应商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业务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6.入围供应商在征得业务委托单位同意后,才能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业务委托单位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 7.入围供应商对业务委托单位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 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业务委托单位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泄露和提供给他人。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服务人员组成:

序号 服务人员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评审人员 1.入围供应商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评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5名以上,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应保证在2名以上,并确定1名高级工程师作为技术总负责人。 2.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评审人员必须进行备案,提供身份证、相关从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资料。备案人员如需变更,应向业务委托单位提出申请,变更人员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备案人员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3.评审人员应熟悉**地区工程计价规范或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或颁发的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评审人员必须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内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评审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从事相关业务。 4.“驻场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业务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业务委托单位的管理。 1
2025年09月29日
征集人:****开发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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