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和任务(拟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通知》(镇农计〔2023〕50号、镇财农〔2023〕101号)、《关于印发农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建设工程“四项清单”的通知》(苏农办产〔2023〕5号)。依据《区委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镇徒办〔2018〕106号)文件要求,对**市********社《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一批“头雁”示范社培育)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经研究,同意将**市********社申报的项目终止实施,变更为**市********社实施。由区农****财政局、审计局相关部门业务技术人员组成的**区农业项目评审组,对**市********社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经现场勘查、集中审阅和询问项目单位具体情况等环节,项目通过评审,拟批准上报以上项目,详情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6日。在公示期间,如发现不实内容或有不同意见,****农业农村局举报。举报电话:0511-****1997,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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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
附件
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一批“头雁示范社”培育项目)
填报科室:农经科 单位:万元
| 序号 |
所在地 |
支持方向名称 |
实施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名称 |
建设实施内容 |
项目总资金 |
省级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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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镇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
第一批“头雁示范社”培育项目 |
**市********社 |
1、**冷藏库一座 2、购置摊青架四台 3、购置萎凋机一台 4、购置自动覆膜机一台 5、购置链板式烘干机一台 6、购置调速浪青机一台 7、购置茶叶杀青机一台 8、购置茶叶速包机一台 9、购置茶叶包揉机一台 10、购置茶叶松包机一台 11、购置茶叶烘焙机一台 12、购置阶梯拣梗机一台 |
25.6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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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5.6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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