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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1MA52KTFA3N | 建设单位法人:王未平 |
| 唐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工业园三期金辉西路**** |
| **市绿能环保发电(二期)生物质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0.833056 纬度: 21.824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2 |
| 茂环审〔2023〕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1MA52KTFA3N001V |
| 2024-1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932.24 |
| 1437.7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1MA52KTFA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704MA55K16A2Q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公司 |
| ****0704MA55K16A2Q,****0902MAC5EDU81K | 竣工时间:2025-04-25 |
| 2025-04-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26 |
| 2025-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gd-licheng.com/Project_detail/1228.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餐厨垃圾共 250 吨/天(其中: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150 吨/ 天,厨余垃圾 100 吨/天)。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餐厨垃圾共 250 吨/天(其中: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150 吨/ 天,厨余垃圾 100 吨/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餐饮垃圾收运系统 : ①餐饮垃圾产生量大且集中的产废单位→标准收集桶→指定收集点→****处理厂专业收运→密封运输车辆→处理厂→清洗消毒→简易维修保养→再次收运; ②餐饮饮垃圾产严生量小且分散的产废单位→标准收集桶→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点→****处理厂专业收运→密封运输车辆→处理厂→清洗消毒→简易维修保养→再次收运。 2)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预处理系统: ①餐饮垃圾→料仓→提升输送机→粗分选→压榨制浆→除砂除杂→三相分离→浆料池→去厌氧消化系统;②废弃食用油脂→加热沉降→粗筛过滤→加热罐→油水分离→滤液池→去厌氧消化系统。 3)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 厨余垃圾→料仓→破碎机→提升输送机→粗分选→压榨制浆→除砂除杂→三相分离→浆料池→去厌氧消化系统。 4)联合厌氧消化系统: 餐饮、厨余垃圾浆料→水解单元→厌氧消化单元→消化液罐→双膜气柜。 5)沼气存储及火炬系统: 来自厌氧罐的沼气→粗过滤→600m3的双膜沼气罐→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炉。 6)沼渣脱水系统: 厌氧后浆料→消化液罐→离心脱水→气浮池→****处理站/****处理站。 | 实际建设情况:1)餐饮垃圾收运系统 : ①餐饮垃圾产生量大且集中的产废单位→标准收集桶→指定收集点→****处理厂专业收运→密封运输车辆→处理厂→清洗消毒→简易维修保养→再次收运; ②餐饮饮垃圾产严生量小且分散的产废单位→标准收集桶→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点→****处理厂专业收运→密封运输车辆→处理厂→清洗消毒→简易维修保养→再次收运。 2)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预处理系统: ①餐饮垃圾→料仓→提升输送机→粗分选→压榨制浆→除砂除杂→三相分离→浆料池→去厌氧消化系统;②废弃食用油脂→加热沉降→粗筛过滤→加热罐→油水分离→滤液池→去厌氧消化系统。 3)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 厨余垃圾→料仓→破碎机→提升输送机→粗分选→压榨制浆→除砂除杂→三相分离→浆料池→去厌氧消化系统。 4)联合厌氧消化系统: 餐饮、厨余垃圾浆料→水解单元→厌氧消化单元→消化液罐→双膜气柜。 5)沼气存储及火炬系统: 来自厌氧罐的沼气→粗过滤→600m3的双膜沼气罐→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炉。 6)沼渣脱水系统: 厌氧后浆料→消化液罐→离心脱水→气浮池→****处理站/****处理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治理措施: ①本项目共设置 3 套臭气处理设施,其中低浓 1 套、高浓度 2 套,均采用“水喷淋洗涤塔+碱喷淋洗涤塔+碱及次氯酸钠喷淋洗涤塔+植物液喷淋洗涤塔”四级喷淋组合除臭工艺,恶臭经处理后合并一根60m 高排气筒排放。臭气处理设施相应配套臭气收集管道系统;②厨垃圾经预处理后进行联合厌氧过程中产生的沼气通过沼气风机增压后引入焚烧厂焚烧炉掺烧协同处理,并依托原有生活垃圾焚烧炉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依托原有80m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①高浓度废水依托一期项目400t/d 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厌氧反应器 +MBR膜生物反应器系统+NF纳滤系统膜+RO 反渗透+DTRO 反渗透” 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②生活污水、低浓度废水(车辆、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除臭系统更换废水、初期雨水)排入项目**的300 m3 /d ****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气浮+均质混合+ A/O+内置超滤+消毒)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沼渣、污泥、分选杂质和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内一期项目原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厂焚烧处置;****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依托一期项目原有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措施: ①本项目共设置 3 套臭气处理设施,其中低浓 1 套、高浓度 2 套,均采用“水喷淋洗涤塔+碱喷淋洗涤塔+碱及次氯酸钠喷淋洗涤塔+植物液喷淋洗涤塔”四级喷淋组合除臭工艺,恶臭经处理后合并一根60m 高排气筒排放。臭气处理设施相应配套臭气收集管道系统;②厨垃圾经预处理后进行联合厌氧过程中产生的沼气通过沼气风机增压后引入焚烧厂焚烧炉掺烧协同处理,并依托原有生活垃圾焚烧炉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依托原有80m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①高浓度废水依托一期项目400t/d 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厌氧反应器 +MBR膜生物反应器系统+NF纳滤系统膜+RO 反渗透+DTRO 反渗透” 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②生活污水、低浓度废水(车辆、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除臭系统更换废水、初期雨水)排入项目**的300 m3 /d ****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气浮+均质混合+ A/O+内置超滤+消毒)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沼渣、污泥、分选杂质和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内一期项目原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厂焚烧处置;****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依托一期项目原有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内容包括餐饮垃圾收运系统、(餐饮垃圾、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联合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存储及火炬系统、沼渣脱水系统、臭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和配套工程等,**1****中心、机修间和仓库。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包括餐饮垃圾收运系统、(餐饮垃圾、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联合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存储及火炬系统、沼渣脱水系统、臭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和配套工程等;****中心****电厂****实验室上层,原设计的机修间和仓库不再建设,依托****发电厂原有机修间和仓库使用。 |
| 平面布置略微调整,****中心****电厂****实验室上层,本次调整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未新增敏感点;原设计的机修间和仓库不再建设,依托****发电厂原有机修间和仓库使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0881 | 0 | 0 | 0 | 5.088 | 5.088 | |
| 0 | 1.1957 | 0 | 0 | 0 | 1.196 | 1.196 | |
| 0 | 0.0016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5.204 | 81 | 0 | 0 | 5.204 | 5.204 | / |
| 0 | 1.324 | 404 | 0 | 0 | 1.324 | 1.324 | / |
| 0 | 0.497 | 14 | 0 | 0 | 0.497 | 0.497 | / |
| 0 | 3.11 | 0 | 0 | 0 | 3.11 | 3.11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 4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表 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浓度标准的较严值 | 已**一座300 m3 /d ****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气浮+均质混合+ A/O+内置超滤+消毒) | 已监测 |
| 1 | 3 套臭气处理设施,其中低浓 1 套、高浓度 2 套,均采用“水喷淋洗涤塔+碱喷淋洗涤塔+碱及次氯酸钠喷淋洗涤塔+植物液喷淋洗涤塔”四级喷淋组合除臭工艺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恶臭经处理后合并一根60m 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 2 | 原有生活垃圾焚烧炉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烟气处理工艺)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 | 依托原有 | 已监测 |
| 1 | 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遮挡、采用基础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产生和传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预处理初分选杂质、沼液脱水沼渣、****处理站污泥、浆料三相分离固渣、生活垃圾送至厂内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焚烧处理;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利用 | 已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预处理初分选杂质、沼液脱水沼渣、****处理站污泥、浆料三相分离固渣、生活垃圾送至厂内一期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焚烧处理;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利用 |
| 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严格落实在厌氧发酵区的沼气储气柜设置泄漏报警器,在厌氧消化系统罐区、化学品仓库设置围堰和导流沟;厂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以满足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的收集,确保未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事故废水不排出厂外。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备案号:440981-2024-0132-M),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项目在厌氧发酵区的沼气储气柜设置泄漏报警器,在厌氧消化系统罐区、化学品仓库设置围堰和导流沟;项目依托一期项目应急事故池,满足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的收集,确保未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事故废水不排出厂外。 |
| 1)项目产生的沼渣、污泥、分选杂质和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内一期项目原****发电厂焚烧处置;2)产生的高浓度废水依托一期项目400t/d 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厌氧反应器 +MBR膜生物反应器系统+NF纳滤系统膜+RO 反渗透+DTRO 反渗透” 工艺)处理;3)项目产生的沼气经粗过滤后通入双膜储气柜暂存,气柜内沼气通过沼气风机增压后引入一期项目原有的焚烧炉焚烧掺烧协同处理;4)新增员工 70 人(含收运人员)依托一期项目原有的员工办公生活区进行生活办公;4)项目餐厨垃圾加热提油、厌氧消化系统、废弃食用油脂所需的蒸汽依托一期项目生活垃圾焚烧余热锅炉供应;5)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一期项目原有的危废暂存间(70m2)暂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产生的沼渣、污泥、分选杂质和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内一期项目原****发电厂焚烧处置;2)产生的高浓度废水依托一期项目400t/d 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厌氧反应器 +MBR膜生物反应器系统+NF纳滤系统膜+RO 反渗透+DTRO 反渗透” 工艺)处理;3)项目产生的沼气经粗过滤后通入双膜储气柜暂存,气柜内沼气通过沼气风机增压后引入一期项目原有的焚烧炉焚烧掺烧协同处理;4)新增员工 70 人(含收运人员)依托一期项目原有的员工办公生活区进行生活办公;4)项目餐厨垃圾加热提油、厌氧消化系统、废弃食用油脂所需的蒸汽依托一期项目生活垃圾焚烧余热锅炉供应;5)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一期项目原有的危废暂存间(70m2)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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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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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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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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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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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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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