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224
传 真:022-****6565
通讯地址:**区雍**道118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年产100万个塑料零件项目 | **** | **市**京津产业**京清汽****工业园)恒元道1号 | **路远达****公司 | ****拟投资500万元人民币,租赁**智****公司位于**市**京津产业**京清汽车产业园恒元道1号内1#厂房中间区域,建设“年产100万个塑料零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采用PP、色母等为原料进行塑料零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塑料零件100万个的生产能力。 | 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注塑机机头上方半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生产工序中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厂区的废水总排口排放。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空压机和室外环保设备风机等。室内生产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室外风机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废物(矿物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生****管理部门处理。 | / | 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