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省级)澄照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景宁畲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景招A[2025]053号
各潜在投标人:
****开发区(省级)澄照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景宁畲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招标**工程造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为****64439元(其中含税暂列金****259元;含税暂估价****000元,含税暂列金及暂估价计入总价,不下浮)。
二、暂估价内容:高低压配电专业工程暂估价392.4万元,室外绿化灌溉专业工程暂估价10.9万元。
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已重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四、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商务标评审内容补充为:标书代写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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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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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为9.9%(含)[即投标报价 ****64773元(含)的为好;标书代写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8.0%(含)-9.9%(不含)的[即投标价****20265元(含)-- ****64773元(不含)的为较好;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7.0%(含)-8.0%(不含)的为[即投标报价****75786元(含)--- ****20265元(不含)的为一般,其他的为差。 注:评标基准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4.0%-9.9%; 评标基准价范围为:****42352元(含)— ****64773元(含)标书代写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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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中3.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
1.本项目施工图及相关资料;
2.《**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3.《**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4.《**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5.《**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6.《**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8.浙****管理总站浙建站计﹝2013﹞6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9.****建设厅文件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10.《**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2025年第8期);
11.《**造价信息》正刊(2025年第8期);
12.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六、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中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 土建 |
9.86-12.04 |
25.78 |
9 |
| 电气工程、消防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梯、抗震支架、弱电工程、高低压配电 |
7.35-8.98 |
30.63 |
9 |
| 道路附属、排水工程 |
8.81-10.76 |
18.75 |
9 |
| 景观绿化 |
4.65-5.68 |
30.61 |
9 |
| 场地平整 |
8.81-10.76 |
18.75 |
9 |
| 室外给水工程 |
6.47-7.9 |
27.8 |
9 |
其中土**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分档累进):8.69%-10.62%。
七、材料暂定品牌推荐表,详见附件
八、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5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