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电子产业园综合楼11****中心4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捌仟元整(458000.00元)
评审报价:人民币肆拾伍万捌仟元整(458000.00元)
评审总得分:95.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开展**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低效用地摸底调查,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服务要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矢量数据库,要求内容详实,表达准确,图纸规范清晰,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典型案例应满足向自然**部报送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典型案例地规范格式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四辉、张汉庆、崔兴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收费标准执行,收取方式为电汇或转账,详见附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市桃州镇政务新区天官山路3号、**市新**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联系电话:陈先生 138****0381、杨工 0563-****982、136****9786。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桃州镇政务新区天官山路3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138****0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新**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
联系方式:0563-****982、136****9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563-****982、136****9786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