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心1-2号楼软装采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心1-2号楼软装采购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1.关于投标人资格业绩和打分业绩,指定特定行业和特定产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合理建议:删除投标人资格业绩和打分业绩中“适老家具”要求,修改为“家具”即可。
答:予以调整,详见第二部分变更。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53页投标人业绩能否将“适老软装供货业绩”改为“家具供货业绩”。
答:予以调整,详见第二部分变更。
3.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及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9分存在预设特定中标人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违规情况。建议修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60万元的家具软装供货安装业绩。
答:予以调整,详见第二部分变更。
第二部分:变更
1.招标文件3.1.2投标人业绩要求现调整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60万元的软装家具供货安装业绩。
2.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现调整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60万元的软装家具供货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注:(1)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可作为加分业绩;(2)业绩证明资料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3)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以及对应合同付款的部分(不少于合同总金额70%)发票扫描件,若以上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采购内容的,应另附合同甲方(或业主)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无法体现采购内容的须同时提供相关采购清单予以佐证;(4)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审查)数量:3个。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备注中删除“4.业绩合同供货范围中应包含适老家具”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区魏武路与李湾路**向北150米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72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3862、****3831
2025年9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