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市管理局濉溪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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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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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卫一体化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环卫一体化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中标金额:****3785.87元/年

评审总得分:86.7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

******县**环卫一体化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玲、程铁权、丁培芳、李元强、刘世灵、闫艳、赵慧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发改委计价[2002]1980号文标准的100%,代理服务费金额为24056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电话:0561-****76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合欢家园小区28栋

联系方式:0561-****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188****1130、130****1037、198****7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乃藩、杨文杰、郭斌斌

电 话:188****1130、130****1037、198****7829

十、附件

1.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信息: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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