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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告中的企业资质、业绩要求做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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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IS0277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认证证书,证书范围须包括软件开发。
4.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须(2022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1项类似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的定义: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2、合同类型应为软件开发;3、须提供业绩相关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要内容的复印件、项目验收证明或收款凭证等。所有业绩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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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系统实施服务招标文件V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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