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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规定,经审核,**县****公司等2家就业帮扶车间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符合补贴条件,详情如下:
**县就业帮扶车间:****公司,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26人,稳定就业时间1个月以上,发放工资总额354617元,按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53192元,按规定从就业资金列支。
**县就业帮扶车间:****公司,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17人,稳定就业时间1个月以上,发放工资总349839.98元,按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52476.00元,按规定从就业资金列支。
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次公示期自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等方式与********服务中心联系或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办理相关补贴申领手续。
联系电话:0878—****438、087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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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