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和承智能货架铁床工艺品生产项目

审批
福建-漳州-华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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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629MAE2NY31XA李浩杨
李根红******县
**省**市**县丰山镇南北大道12号车间2幢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欣和承智能货架铁床工艺品生产项目****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3389-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县 ******县
经度:117.653611 纬度: 24.658056****环境局
2025-01-09
漳华环评审〔2025〕表3号****0629MAE2NY31XA001W
2025-02-111000
40****
****0629MAE2NY31XA****
****0629MAE2NY31XA**安谱****公司,******公司
****0582MA31PXDW4X,****0602MAC43C1F032025-05-10
2025-09-012025-09-27
https://www.****.org/yanshou/41356.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50万套铁床、货架、工艺品年产25万套铁床、货架、工艺品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铁板、铁管、铁线—裁切—冲孔弯管—焊接—打磨抛光—预水洗—预脱脂—主脱脂—喷淋水洗1—溢流水洗2—陶化—溢流水洗3—喷淋水洗4—烘干—喷粉—固化—组装—成品铁板、铁管、铁线—裁切—冲孔弯管—焊接—打磨抛光—预水洗—预脱脂—主脱脂—喷淋水洗1—溢流水洗2—陶化—溢流水洗3—喷淋水洗4—烘干—喷粉—固化—组装—成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加强运营期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前处理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处理站“集水池+高级氧化装置+中间罐+砂滤罐工艺”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放****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房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后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抛光粉尘、喷涂粉尘、固化废气、热洁炉燃料废气及烘干炉燃料废气等,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喷涂粉尘经喷粉线自带的大旋风粉末回收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炉燃料废气经收集后并入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热洁炉燃料废气经收集后直接通过根8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打磨抛光粉尘产生量少,在密闭车间中自然沉降无组织达标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通风,确保各项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厂区应合理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机器底部应加装防振装置,对高噪声工位应用吸音材料局部环绕,并进行部分消音处理等综合降噪措施,设备房应采用隔音门窗,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厂内应按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防雨、防腐、防渗、防风、防日晒设施。运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材、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污泥、热洁炉炉渣)及生活垃圾等。项目金属边角料、废焊材、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粉尘、废滤芯等属于一般固废的应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可回收利用单位。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污泥、热洁炉炉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签订相关协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丢弃。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前处理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处理站采用混凝生化工艺(调节池+中和混凝池+中间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池+MBR膜生物反应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放****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房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后排放。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抛光粉尘、喷涂粉尘、固化废气及烘干炉燃料废气、热水洗、预脱脂废气。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喷涂粉尘经喷粉线自带的大旋风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干炉燃天然气废气与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气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目前热洁炉未投入使用,无热洁炉燃料废气产生;打磨粉尘产生量少,经自然沉降,加强车间密闭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热水洗、预脱脂废气经侧吸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厂区布局合理,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根据监测数据,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厂内按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防雨、防腐、防渗、防风、防日晒设施。运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材、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粉尘、废滤芯、水喷淋塔底渣)、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污泥)及生活垃圾等。项目金属边角料、废焊材、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粉尘、废滤芯、水喷淋塔底渣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目前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少, 待后期产生量增多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丢弃。
热洁炉未投入使用,本次不对热洁炉进行验收,本次为阶段性验收。项目经喷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大旋风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因自带除尘系统密闭性良好,设置排气筒会影响其密闭性,从而影响除尘效率,因此未设置排气筒。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对于厂区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结构应根据环评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能力满足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对于厂区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结构均根据环评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能力满足要求,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3785 0 0 0 0.379 0.379
0 0.558 0 0 0 0.558 0.558
0 0.026 0 0 0 0.026 0.026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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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
0 0.01 0 0 0 0.01 0.01 /
0 0.01 0 0 0 0.01 0.01 /
0 0 0 0 0 0 0 /
0 0.056 0 0 0 0.056 0.05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集水池+高级氧化装置+中间罐+砂滤罐)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18918-2015)表1-B级标准)。 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混凝生化工艺) 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产废水排放口监测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氟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监测2天,一天3次。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低氮燃烧、活性炭吸附、大旋风粉末回收系统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规定的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固化炉、热洁炉燃烧废气排放按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进行控制执行。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大旋风粉末回收系统、水喷淋、气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 燃气及固化废气进出口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上风向1个点, 下风向3个点监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区内3个监控点监测非甲烷总烃;热水洗、预脱脂废气进出口监测非甲烷总烃。监测2天,一天3次。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 厂界四周各布置一个点位,监测2天,一天1次。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厂内应按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防雨、防腐、防渗、防风、防日晒设施。运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材、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污泥、热洁炉炉渣)及生活垃圾等。项目金属边角料、废焊材、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粉尘、废滤芯等属于一般固废的应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可回收利用单位。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污泥、热洁炉炉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签订相关协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丢弃。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厂内按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防雨、防腐、防渗、防风、防日晒设施。运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材、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粉尘、废滤芯、水喷淋塔底渣)、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污泥)及生活垃圾等。项目金属边角料、废焊材、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粉尘、废滤芯、水喷淋塔底渣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目前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少, 待后期产生量增多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丢弃。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无需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项目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项目按相关要求公开环境信息,周围公众目前未对该项目有担忧的环境问题。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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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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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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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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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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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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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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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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