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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9日-10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9369
通讯地址:****中心行政审批科(**市**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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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
2025年9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建宝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建宝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 | **** | 仁**汪洋镇 | 眉市环建函[2025]65号 |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