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核准重庆华朝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结果的通知

审批
重庆-重庆-江津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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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关于公布核准**华****公司企业资质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29 16:21: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的规定,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华****公司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核,经审查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现将核准的企业资质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2.关于建筑业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

2025年9月29日

附件1

核准的建筑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增项资质

1

**华****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附件2

关于建筑业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为方便建筑业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领取资质证书方式

网上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建筑业企业,无特殊情况,可在公示期满第二个工作日,持相应材料到**市**区****服务中心三楼A315号窗口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

二、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通过****公告的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企业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明确领证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领取人的身份证(窗口核验是否与介绍信一致)。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增项企业提供,首次申请企业不需要提供)。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后领取新证。

领证咨询电话:023-****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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