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9日--10月9日(3个工作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康复中心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5〕11 号 | 2025-9-29 |
| 2 | 关于**市****公司玉米 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5〕12 号 | 2025-9-29 |
二、审批决定全文:
****康复中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5〕11 号
****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由**聚****公司编制的《****中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点位于******中心东街2号,占地面积14750.11㎡,总建筑面积19229.36㎡。项目总投资8170.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医院场地及建筑进行建设,**院内供热管网398.16m、排水管网664.21m、雨水口12座、消防水池1座、1座处理能力为20m3/d****处理站、1个7m3事故废水储罐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设备等。本项目设置床位443张,其中老年养护床位420张、医养床位23张。本次评价不包含辐射设备的环评内容,辐射设备单独做环境影响评价。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地抑尘,杜绝随意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进入市政管网。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水采用“一级强化+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0t/d,医****设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非医疗区废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后,与医疗区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应设置2m高围挡,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减少二次扬尘作业面,运输散装建材应采用专用车辆,并加以覆盖,对车辆运输中丢撒的弃土要及时清扫、冲洗;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施工场地硬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和物料堆存应采取蓬布覆盖、表面洒水抑尘或表面夯实处理等措施抑尘。施工场界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垃圾暂存间恶臭、食堂油烟。恶臭来源于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采取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收集率为90%),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除臭效率为90%)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经处理后,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标准限值要求。污水站周边无组织恶臭气体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暂存过程中,部分易腐败的有机垃圾由于分解时会发散恶臭气体,其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和臭气。生活垃圾每日清运,不做长时间堆存。医疗垃圾采用塑料袋封装于医疗废物贮存库,并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设置三处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排放浓度的要求。本项目采用集中供热,并安装分体式空调补充供暖及制冷。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间;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施工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在土石方等产生高噪声阶段进行一定的隔离和防护消声处理;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间进行密闭,设备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厂界东、北、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严格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中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存,采取苫布遮盖措施,运往政府指定处置地点。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食堂油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直接交由市政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餐厨废物、隔油池油污。医疗废物主要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后运送至医疗废物贮存库,然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安全处置。污泥包含栅渣、****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消毒处理后直接由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上门清运处置,不暂存。污泥在清运处理前,污泥必须进行检测,采用石灰消毒处理,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综****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方可外运处置。餐厨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餐厨废物特许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做到日产日清。隔油池油污定期清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药品、药物分类收集包装后进入医疗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执行。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和医疗废物贮存库均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医疗废物收集后由专用容器分类暂存在医疗废物贮存库,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铺设并设置围堰。设置专门的防渗事故池,以存放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处理的污水。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垃圾暂存间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和运送;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的运行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严格执行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六)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自然**、林草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关于**市****公司玉米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5〕12 号
**市****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公司编制的《**市****公司玉米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海浪镇岔路村红村,占地面积6511㎡,总建筑面积2618㎡。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本项目租赁现有场地及建筑进行建设,**1个库房、封闭灰渣暂存间、封闭燃料储存间和危险废物贮存点。本项目年烘干玉米80000t。
本项目利用租赁的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环保设施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产生的噪音对环境的影响逐渐减少至消失,故不对施工期展开具体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工地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工地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综合利用。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综合利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为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时产生的粉尘。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施工物料堆放应百分百覆盖。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原料运进工地的道路应该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并铺设覆盖物。来往车辆排放的尾气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尾气的主要成分为CO、NO2等,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施工场界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排放的热风炉废气、无组织排放的装卸、输送废气、筛选工段废气、烘干工段废气。本项目利用1台720万kcal生物质热风炉提供烘干热量,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烟囱高空排放。热风炉废气颗粒物、烟气黑度、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2、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玉米装卸、输送过程中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玉米装卸过程通过设置临时围挡,减小装卸高度等措施进行降尘。输送过程采用封闭输送带进行输送,减少粉尘的产生。玉米筛选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密闭的筛分设备,筛选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除尘。玉米烘干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烘干塔塔体设置彩钢罩,可有效阻止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烘干塔周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其他炉窑无组织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设备机械运转噪声和设备安装时的噪声。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大型设备运输、吊装、安装应选择在工作日进行,施工时,四周加设隔音屏障,车辆进出路线尽量远离村民区,施工场所车辆通过村民点时应减速、禁鸣,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提升机、输送机、清理筛、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环保设备,在厂界四周种植长绿乔木构成隔声绿化带,使用吸音和隔音材料,产生噪声振动设备使用减振垫、减振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通过上述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施工现场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严格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中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存,采取苫布遮盖措施,运往政府指定处置地点。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装卸和输送工段粉尘、筛选杂质、收尘、热风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烘干工段粉尘和废布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装卸、输送工段会有粉尘产生,袋装密封收集,暂存于烘干塔底,外售综合利用。筛选工段筛选杂质,杂质中主要为不合格原料,少部分为石子、泥沙等废物,袋装密封,分别收集,暂存于库房1内,不合格原料外售综合利用,石子、泥沙等废物填埋处理。筛选工段筛分设备自带除尘器收尘,袋装密封收集,暂存于烘干塔底内,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产生的灰渣加湿降温后袋装密封收集,暂存于封闭灰渣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尘,袋装密封收集,暂存于封闭灰渣暂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烘干工段会有粉尘产生,烘干塔彩钢罩收集的粉尘袋装密封收集,暂存于烘干塔底,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配备的布袋除尘器、筛选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会有废布袋产生,每年更换一次布袋,废布袋不在厂区贮存,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润滑油。设备维修****维修站进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发生后存放在废油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按照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类型与数量,并在火灾危险场所设置报警装置,严禁区内有明火出现。加强运输过程风险防范,包括交通事故预防运输过程设备故障性泄漏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等。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管理规定落实。严格执行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自然**、林草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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