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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工许决〔2025〕4号关于****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决定书
2025-09-29 15:00:00
****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9月11****机关提出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壮族自治区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局决定:
一、****管理部门、普通岗位、门卫共计31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上人员名单详见****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
二、你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法定假日安排职工加班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三、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予以公示。
四、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为三年,从2025年9月29日起至2028年9月28日止。期满后如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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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