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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无。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三、公示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9日:
******公司、******公司和华创新仪****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提供管路通流能力、管路强度等计算过程,初步评审不合格,否决投标。评委会经过充分讨论,认为本项目竞争性不足,不再对**飞利宁****公司的投标文件继续评议。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地址:******区水阁路33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25-****89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系人:刘镇玺
电话:010-****8251
电子邮件:****@cntcidc.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