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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经排查,我市发现1个农村黑臭水体,并纳入省监管清单。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15个自然日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情况
| 县(区) | 乡、镇 | 行政村 | 水体名称 | 水体类型 | 监管清单级别 | 涉及的自然村名称 | 水域面积(m2) | 起点名称 | 起点经度 | 起点纬度 | 终点名称 | 终点经度 | 终点纬度 | 黑臭成因 |
| **县 | 南**乡 | 姜家沟村 | 姜家沟村村东坑塘 | 坑塘 | 省级监管 | 姜家沟村 | 9674 | 坑塘南端 | 113.592442 | 39.719761 | 坑塘北端 | 113.592499 | 39.720342 | a.b.f |
注:黑臭成因包括: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b.畜禽养殖污染(注明规模,畜禽名称参考《国家畜禽遗传**目录》,如;鸡(50)猪(10));c.水产养殖污染:d.种植业污染;e.企业排污;f.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g.底泥淤积;h.农厕粪污污染;i.其他污染问题等。填写一种或几种农村黑臭水体形成原因,造成污染最主要的原因置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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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