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小学、幼儿园、****学校、****学校****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我县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小学、****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2025年度实施定期注册(首次)****学校在编在岗且所持教师资格证情况符合注册要求的公办教师;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民办学校将在2026年开展定期注册工作,届时以发布公告为准。
二、注册类型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
取得教师资格,纳入我县定期****小学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除已在市外完成首次注册的教师)。
(二)定期注册
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最近受理期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个注册周期内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往后按年度顺延,顺延时间不得超过1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我县开展首次或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将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段内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申请人请关注我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公告。
(一)个人网上申请(9月22日—10月13日)。学校组织教师网上填报注册申请信息。教师(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cn),点击“网上办事”,找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操作可查询“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注册系统为148****学校设置了对应的确认点,申请人网上申报时注册机构须选择“****”,并依****学校选择正确的“确认点”。特别提示:申请人网报结束后仍需要关注报名情况,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二)现场确认(10月31日前)。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审核小组主要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及专班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对照政策要求,逐一审核申请人纸质与网报材料,并在注册系统给出“材料齐全”或“材料不齐全”结论。审核及确认完毕后要对本校教师确认情况在校内及时公示。具体时****学校自行确定。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4日前)。注册机构(****)对学校报送的材料(纸质及网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复核(11月20日前)。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依据终审结果,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由机构归档保存。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学校确认点负责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或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二)申请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定期注册周期内各年度的年度考核证明;
5.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6.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原因导致的未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中发现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或存在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其他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定期注册****学校任何费用。
(四)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学校和所在县定期注册机构(****)。未尽事宜,请与定期注册机构相关股室联系,联系电话0774-****841;0774-****38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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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