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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规则》《**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规定,十八月潭景区交通运输车服务经定价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会等定价程序,拟定收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收费标准
十八月潭景区交通运输车服务起于仙女潭****中心****停车场,拟核定试运行收费20元/人/次(往返)。
二、执行时间
自批复之日起执行,试运行有效期2年。
三、有关要求
(一)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机关、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景区对持证的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半价优待;对每一成人旅客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实行免费乘车,对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对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以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10月6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拟定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按期通过电子邮箱(****@qq.com)或电话(0827-****336)反馈市****管理科)。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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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