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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苎溪中秋街桥水环境整治工程方案的批复
厦****人民政府: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6474X9;地址:****门市**区孙坂北路800号,法定代表人:孙韬)于2025年9月10****机关提出苎溪中秋街桥水环境整治工程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机关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如下决定:
一、原则同意苎溪中秋街桥水环境整治工程方案(报批稿)。
二、工程标准和等别
同意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
三、主要建设内容
1、水工建筑物工程:**溢流堰一座长约40m,简易闸门2座。
2、清淤工程:清淤面积约11163㎡,清淤量2145m3。
四、原则同意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节水、工程管理等方面设计,实施中应抓好落实。
五、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个月。若在汛期施工,须编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报我局审查备案。项目总投资为193.74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模、投资和工期,抓紧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程实施中要接受****的监管,工程动工前向****申请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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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 抄送:**区河长办、****事务中心、****服务中心 | |
| **** | 2025年9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