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小型引调水****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4002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中心附三栋三楼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市**区**镇繁业大道16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属性,按货物、服务、工程分别列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搬运等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3)乙方应在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运输途中产生的一切事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使用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否则,甲方将有权拒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产品运输到达卸货地点后,经采购人指派人员认定产品合格后方可卸货,擅自卸货视无效处理。(6)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品牌、原厂家生产,原装正品,且必须是全新料,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提供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合理的检测费用,所有需要检测项目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或进行贴牌生产。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2)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为4年(采购清单中对质保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中标人供货时涉水产品须提供投标清单中相应制造商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售后服务(1)提供7×12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故障服务受理;2 小时内响应,8 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对重大故障提供 7×12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7×8小时的现场支援,24 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在产品服务期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乙方必须自接到通知时起24 小时内上门进行免费服务。 5.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全额、√分期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华达支行(****:444********080960)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按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及甲方供货计划及时分批供货(本项目的施工工期约 18 个月),乙方在收到甲方供货计划后 7 个日历天内必须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 货物存放地点,并完成卸货。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要求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服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商务要求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浏财函〔2024〕5 ****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按照浏财函〔2024〕5 ****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或上级行政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产品验收不合格,由乙方 48 小时内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商承担。连续两批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方构成侵权,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索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终止到货约定直至终止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 5.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发现问题后 7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甲方提出异议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并配合处理,逾期视为认可甲方异议。 7.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配合安装、配合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8.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但须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价款的有效凭据。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 5.乙方所供货物应保证是原装正品;且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所有货物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6.乙方所供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7.乙方应负责产品在项目现场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产品货物验收合格。货物在验收合格前发生的损毁、丢失、灭失等风险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费用。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或提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价款金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每日按该批次货物中标价的 5%支付违约金(按违约金较大的进行处理),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再加处 5000 元/天的违约金。逾期五日以上(含)未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交付产品,甲方使用后发现乙方提交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或附件(如有)约定的功能或质量的,甲方同意使用的,乙方产品应当按质论价,并在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或乙方相应退回,同时,处以该批次货物中标价的 5%违约金(低于 1万元的,按 1 万元处理),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再加处 5000 元/天违约金;甲方不同意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时,处以该批次货物中标价的 5%违约金(低于 1万元的,按 1 万元处理),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再加处 5000 元/天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及返还所有货款,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5.如因乙方所交货物质量、进度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 6.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承担售后服务,每逾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 元的违约金,并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协议,将质保任务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在进场验收、质量检测及使用时,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本技术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做出如下选择,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2.1 责令更换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产品。 2.2 责令更换该生产批次的全部产品。 2.3 产品在更换后的产品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终止到货约定直至终止合同。 3.产品验收不合格,由乙方 48 小时内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商承担。连续两批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