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1号楼、2号楼、A栋及B栋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57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西环路三巷21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调整1号楼及2号楼建筑布局。
(二)将1号楼、2号楼、A栋及B栋住宅楼第一层调整作为车库及杂物间使用。
(三)调整1号楼、2号楼层高。一层层高由2.2米调整为2.7米,二至七层层高由2.7米调整为3.1米。
(四)优化调整建筑外立面。将1号楼、2号楼阳台处的铁艺栏杆调整为栏板,飘窗样式由梯形调整为长方形。
(五)局部优化A栋及B栋住宅楼建筑内部布局。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均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13日。
四、公示地点
(一)**市**区颐园路120-2号一楼公告栏。
******局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办公区(地址:**市**区颐园路120-2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819)。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号楼、2号楼、A栋及B栋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前后对比图
******局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