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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2MACM6CRU1R | 建设单位法人:梅嘉伟 |
| 余经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租赁湖****公司现有厂房及办公区) |
| 汉塑科技年产40万立方保温材料及60套保温设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租赁湖****公司现有厂房及办公区) |
| 经度:114.60176 纬度: 31.0282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1 |
| 红环审〔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2MACM6CRU1R001Z |
| 2024-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0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2MACM6CRU1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22MACM6CRU1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622835X | 竣工时间:2024-08-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0万立方保温材料及60套保温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万立方保温材料及60套保温设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XPS挤塑板:投料混合→熔融造粒→发泡塑化、挤出→冷却成型→牵引定长切割、精修→检验入库; 挤出发泡设备: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喷漆晾干→组装→测试→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XPS挤塑板:投料混合→熔融造粒→发泡塑化、挤出→冷却成型→牵引定长切割、精修→检验入库; 挤出发泡设备: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喷漆晾干→组装→测试→成品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高新技****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高新技****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罩+纤维过滤棉+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搅拌、回收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发泡、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密闭生产、建立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限值。 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焊渣、废砂纸****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高新技****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高新技****处理厂处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发泡、熔融挤出废气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干式(滤筒)过滤器+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破碎混料切割粉尘通过“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通过“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于楼顶排放。 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各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主要采用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厂房封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和临路侧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焊渣、废边角料、废砂纸、布袋收尘灰、废包装袋)及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废纤维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公司定期清运处理。废焊渣、废砂纸、废包****公司回收处理,布袋收尘灰定期清灰收集后返回混料工序二次利用;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废纤维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间防渗处理、分区暂存,并设置警示标志及联单管理。 |
| 喷漆晾干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发生变化,环评要求并入发泡、熔融挤出废气经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实际由于两股废气管线过长,负压不能满足喷漆房需求,故设喷涂废气独立处理装置“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另项目使用水性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变动后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环评核算治理后排放浓度要求及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4 | 0 | 0 | 0 | 0.24 | 0.24 | |
| 0 | 0.0648 | 0 | 0 | 0 | 0.065 | 0.065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41 | 0.362 | 0 | 0 | 0.341 | 0.341 | / |
| 0 | 0.0455 | 0.456 | 0 | 0 | 0.046 | 0.046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高新技****处理厂接管标准 |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高新技****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高新技****处理厂处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该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监测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高新技****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1.集气罩收集+干式(滤筒)过滤器+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2.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3.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发泡、熔融挤出废气、破碎混料切割粉尘废气、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焊接粉尘和食堂油烟等。发泡、熔融挤出废气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干式(滤筒)过滤器+蜂窝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破碎混料切割粉尘通过“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通过“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于楼顶排放。 项目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排气筒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排放速率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发泡、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类绩效B级企业非甲烷总烃30~4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破碎混料切割粉尘废气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同时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排放速率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的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中的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同时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同时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的甲苯排放浓度范围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中的苯乙烯排放浓度范围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废气中的乙苯仅做监测,不做达标判断。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该项目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排气筒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同时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排放速率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发泡、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类绩效B级企业非甲烷总烃30~4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切割粉尘废气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同时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排放速率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隔音、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及临路侧4类标准要求 | 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各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主要采用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厂房封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和临路侧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及临路侧4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固体废物做到零排放。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焊渣、废边角料、废砂纸、布袋收尘灰、废包装袋)及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废纤维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公司定期清运处理。废焊渣、废砂纸、废包****公司回收处理,布袋收尘灰定期清灰收集后返回混料工序二次利用;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废纤维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间防渗处理、分区暂存,并设置警示标志及联单管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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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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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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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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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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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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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