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万吨/年EVA项目桩基施工】澄清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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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万吨/年EVA项目桩基施工

招标编号:****

澄清、补遗、修正

第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及招标人的要求,现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澄清、补遗、修正:

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四节22.投标保证金22.1(2)内容:“****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关内容,或双方认可的格式)。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17.2项的规定**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银行保函的相关格式,请提供,谢谢!

答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银行保函即可,具体格式不作限制。(投标保证金金额、有效期等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四节22.投标保证金22.6)。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7)⑤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中交/竣工证明材料日期为准),具有1项已完工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石油化工装置桩基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与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②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中间交接证书等复印件” 的规定有冲突,请明确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谢谢!标书代写

答复: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且提供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中间交接证书等复印件。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上午9: 30时(**时间)。标书代写

修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上午9: 30时(**时间)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他涉及上述补充修改内容的地方相应修改。

若此澄清与招标文件或之前发出的澄清不一致,以此澄清为准。请投标人在收到本修改(或补充)及澄清文件后,将回执签字、盖章并尽快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此页回复我方联系人以确认收到本文件。

联系人:黄美莲、吴少峰、杨婷

联系电话:189****9642、198****6695

电子邮件:****@sinochem.com;****@sinochem.com

****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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