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B〔2025〕4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
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相关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编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利港街道、夏港街道,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1669公顷(其中耕地0.1669公顷);建新区总规模0.166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1663公顷(占用农用地0.1663公顷,含耕地0.1663公顷)。
二、严格方案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