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号地 | 宗地总面积: | 1859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平**、黄土梁子镇、北五十家子镇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供电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供电用地 | 18590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5BA0007 | |||
| 起始价: | 2609.26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1、其他规划指标要求以****【2025】第5号规划条件为准。 2、建筑物和构筑物详细信息以《房地产估价报告》强圣【2025】综字第****065号为准。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9月29日 至 2025年10月20日 到 **市**区新世家小区51号楼105号****公司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9月29日 至 2025年10月20日 到 **市**区新世家小区51号楼105号****公司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0月20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0月21日 15时00分****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土地连同建筑物及构筑物整体一并出让,成交总价款中含建筑物及构筑物价款378.06万元,其余确定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需自行完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费用自理。建筑物及构筑物价款缴入帐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130********050000129)。 2、受让人分二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清。第二期: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二期利息从合同约定的第一期缴款时限次日起算,至第二期实际付款当日止。超出第二期约定缴纳时限的产生滞纳金。 3、该宗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定金为建筑物及构筑物总价款20%,若合同不能履行时建筑物及构筑物定金也从已缴纳的出让金中扣除。建筑物及构筑物价款可在一个月内全部缴清,也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建筑物及构筑物总价款的50%,另外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缴清,分期支付建筑物及构筑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建筑物及构筑物价款时,需按照支付第一期建筑物及构筑物****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超过缴纳期限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4、土地开发程度为现状开发程度,涉及出让地块内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管网的迁移整改事宜,由竞得人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处理,费用自理。 5、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共**交易平台(**市)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区新世家小区51号楼105号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314-****005 138****3333
开户单位:****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桥支行
开户账号:0411 0015 0900 0079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