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这一**工程得以顺利实施,****即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类型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5.烈士子女6.孤弃学生7.残疾人子女8.城市低保家庭学生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10.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11.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服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三、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学期发放)
寄宿制学生资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学生资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家长会、班会以及利用微信、广播、致家长一封信、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资助申请流程,使学生、家长对资助条件、资助程序、资助金额等资助政策掌握熟知。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根据告知条件写出申请,除了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外,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贫困佐证材料,到班级进行报名,由学校核对,并留存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学校认定。****小组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学生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长、班级、学校必须签署审查意见,学校将复审认定。学校将采取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学校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若有异议需要调整的,严格按照流程重新进行评定。
(五)上报资料。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县局审批、备案。
为了加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的宣传落实,家长们一定要认真查阅以上相关要求,确保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个符合资助条件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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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