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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葫人社发〔2019〕11号)精神,********政府补贴项目,经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勘验等综合评审,****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条件,现予以公布。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名称
****(简称:**市连****学校),负责人:赵璐,地址:**市**区铁北路39-7号楼B,C。
二、培训范围
****承担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和其他项目制培训。
三、教材使用
****办公室评审通过的相应等级的培训教材或相关配套教材,将消防、环保知识纳入职业培训课程。
四、考核验收
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正面清单范围内的培训职种,要严格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考核,技能等级认定应适时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五、有关要求
1. 区人社部门将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委托协议,培训机构统一挂“****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牌匾,纳入省职业培训(鉴定)信用管理系统。
2. 培训机****政府委托协议范围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并通过省职业培训(鉴定)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规范管理。
3. 培训机构要按国家职业培训标准依法开展职业培训,按各职业(工种)课时标准规范开展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实行培训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备案制,确保培训质量。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482
****
****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