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
**市**区澥浦镇 |
**** |
****拟投资165万元实施******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本次工程主要目的为山体岩质边坡除险加固及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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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运营期主要是植被的自然恢复,无污染产生;施工期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 (1)废气治理 设置洒水、喷雾除尘装置;装卸、运输石料过程洒水抑尘,加盖篷布;机械及运输车辆加强尾气检测,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及维护,不合格设备及时检修及更换。 (2)废水治理 设置排水沟,场内因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水、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依托附近工程的消能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作业、洒水降尘;租用民房内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治理 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严格管理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经过沿线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接收噪声扰民投诉,并对投诉意见及时、认真、妥善的处理。 (4)固废治理 本项目挖方、沉淀泥砂均暂存于临时施工场地内,挖方石料自用后无余方产生,沉淀泥砂后期回填复绿;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恢复 本项目即为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随着项目的进行,区域植被绿化覆盖、生物多样性、生态景观等方面将会持续改善。 |
| 2 |
年产200万片汽车配件项目 |
**市**区骆驼街道长骆路181号 |
**环甬****公司 |
**环甬****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配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200万片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5年4月在宁****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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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文丘旋流喷淋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防锈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喷砂机、清洗流水线、各自动喷涂机、自动喷涂机机械手、烘箱、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废包装材料、铁锈粉末及废丸料、废滤芯、过滤渣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防锈油桶、废原料桶、清洗废液、喷淋废水、废漆渣、废切削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 3 |
年产4500吨生物可降解吹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区澥浦镇浦联路296号 |
******公司 |
项目投资3953万元,在现有**厂区2#厂房实施年产4500吨生物可降解吹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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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注塑废气、吹瓶废气、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噪声 (1)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先进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强; (2)作业时门窗保持关闭状态;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风机与风管连接处采用软性连接,风口设消声器; (3)平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相关单位作综合利用; (2)危险固废依托已建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通讯地址:**市**区骆驼街道**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