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地块
占地面积:1044.05m2
地理位置:****村委,县道X373以南,水头**农机厂及周边区域,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641386°、北纬23.881700°
土地使用权人:****
未来规划:城镇住宅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公司
检测单位:****公司
钻探单位:**再勇****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位于****村委,县道X373以南,水头**农机厂及周边区域,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641386°、北纬23.881700°,地块面积为1044.05m2。
1983年之前地块内主要为祠堂、民居以及空地;祠堂位于地块内西北侧区域,主要为周边村民供奉祭祀祖先或先贤使用;民居位于地块内中部及东侧区域,主要为周边村民居住使用,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空地位于地块内北侧及南侧区域,未利用;于1983年开始,地块内北侧区域空地修建起了一座砖瓦房,****商铺零售生活用品使用;****商铺由于靠近县道,于商铺前修建起了一座公交站台,主要作为公交车辆临时停靠以及乘客上下车使用;地块内中部同样修建起了一座砖瓦房,作为水头镇房管站办公使用;而地块内南侧则修建起了一座砖瓦房作为水头镇农机厂使用,主要用于存放农业器械使用(水稻收割机与水稻脱谷机等);于2024年初,地块内建筑均被拆除平整,并修建了围挡将地块区域进行围蔽,至今地块内主要为平整地与荒草地为主;并于2024年11月本项目地块被****收储。
目标地块未来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通过污染识别阶段工作,遵从保守性原则,确认本地块潜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检测采样
调查单位技术团队于2025年8月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3个土壤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17个土壤样品(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基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他指标(1项)。
在地块内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指标(2项)、重金属(7项)、其他指标(1项)。
四、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污染物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污染物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及相关推导值。浊度指标超过相应的筛选值,由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未开发饮用,不存在暴露途径,且浊度不属于污染危害指标,因此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内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
因此,综合判断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